首页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七条 国家监测基地应当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监测机构对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