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六条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六条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不良反应报告义务,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