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一百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