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伤病情介绍,包括伤病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作出鉴定的依据;

鉴定结论;

权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