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十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十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伤病情介绍,包括伤病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作出鉴定的依据; 鉴定结论; 权益告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