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