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 第十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 第十六条 监察部驻劳动保障部监察局负责对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