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

一、 充分认识健全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 继续加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

(一)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 (二) 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 (三)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偏多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归并,适当减少不同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

三、 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一) 各地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确保支付劳动… (二)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 (三)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和程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四、 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