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三、 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二) 三、 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二)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