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