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处理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节规定。

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