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涉及事项,依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