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