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 第一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