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