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