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