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动物隔离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