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