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