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