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 第十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 第十条 保藏机构应当向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接收证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