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检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检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动物检疫员应当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任免、奖惩机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