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保护担保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