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一章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保护担保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 第二条 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金钱债权,…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登记和查询服务有关活动进行督促指导。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