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加大政策创新。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将内河水运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将航道管理与养护、应急能力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出台投资、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建立稳定的内河水运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以航电枢纽、船闸、港口码头等资产和收益为依托搭建内河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采取多元化市场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内河水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