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2013年) 21.

21. 加强规划指导。抓紧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并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继续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做好项目储备,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按照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及时启动内河水运“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和编制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水利水电枢纽通航建筑物,加强跨通航河流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审查与监管,保障内河水运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港口总体规划和规划执行监管工作,严格岸线使用审批。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修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水运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