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2013年) 23.

23. 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央、流域及地区多层次交通、水利、水电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规划、项目、运行调度等衔接协调,共同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积极理顺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建立上下游枢纽通航联合调度、安全监管和应急机制,推动高等级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闸坝复航,保证船舶运行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与发改、国土、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长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珠江、京杭运河——淮河水运发展省区间、部门间协调和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