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江河治理工程招标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根据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分别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标准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