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为基本合格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警示。评为不合格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