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中介评价机构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每3年进行一次运行绩效评价并于评价年的8月底前出具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后统一对外发布。

评价办法参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评价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