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申报和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

组织对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