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2010年) 第二条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电子账册备案、变更时,受海关监管资源限制无法实现料号级商品与项号级商品一一对应、需要建立多对一归并关系的,进口料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处理;出口成品按第六条处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