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3.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四) 3.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 《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请人情况、申报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3.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