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劳务人员出国申请,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

劳务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