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