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2009年) 第一条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200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军地互涉案件)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