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