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