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