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