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八条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本规定,以下列手段非法牟利: (一) 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 (二) 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 (三) 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四) 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五) 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