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有关事宜,以及红筹企业境内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停牌、复牌的有关事宜,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