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红筹企业控股股东、持有或通过持有境内外存托凭证而间接持有红筹企业股份合计达到5%以上的投资者减持境内股份或者存托凭证,以及相关主体减持红筹企业在境内市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或者存托凭证的,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