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 第一节 境内外合并计算的股份权益变动 第二十八条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 第一节 境内外合并计算的股份权益变动 第二十八条 收购期限届满,红筹企业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该企业境内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