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九条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以上创建示范活动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 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按照归口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提出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