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简易程序,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