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