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