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建议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