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